甚麼是強制性公積金?
為甚麼要強積金?
強積金計劃涵蓋那些人?
強制性供款額是多少?
強積金有甚麼特點?
有甚麼稅項優惠?

甚麼是強制性公積金?

  • 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
  • 是一項政府始於2000年強制性執行的公積金計劃
  • 目的在於確保就業人士退休後獲得經濟保障

為甚麼要強積金?
  • 香港的人口正在迅速老化,而大部份勞動人口均未有為晚年的退休作好準備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了解為勞動人口提供長期經濟保障的需要,故於2000年實施強制性公積金(強積金)制度。

強積金計劃涵蓋那些人?
  • 所有僱員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(包括全職和兼職僱員)
  • 自僱人仕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

強制性供款額是多少?

僱員每月的有關入息 僱主供款 僱員/自僱人士供款
6,500*港元以下 5% 自願性
6,500*港元至20,000港元 5% 5%
超過20,000港元 20,000港元的百份之五
(例:1,000港元)
其他:自願性供款
20,000港元的百份之五
(例:1,000港元)
其他:自願性供款

  • 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為僱員的有關入息 5%
  • 若每月有關入息低於6,500*港元,僱員可自願性地為強積金供款
  • 自僱人士的供款額為應評稅利潤的5%
  • 僱主、僱員及自僱人士均毋需為每月有關入息高於20,000港元部份作強制性供款
  • 強積金計劃中有自願性供款部份,並沒有供款額限制

* 生效日期為2011年11月1日

強積金有甚麼特點?

利益歸屬

 

可調動性
僱員如在轉換工作時,可選擇把累算權益
  • 保留在原有計劃繼續滾存;或
  • 轉移至新僱主參與的計劃;或
  • 轉移至其他核准服務提供者的計劃內

 

申索
  • 成員可在65歲法定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強積金內的累算權益(包括成員、僱主供款和投資回報)
  • 成員在以下情況可於65歲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取其強積金內的累算權益

    • 年滿60歲提早退休
    • 永久性離開香港
    • 死亡
    •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
    • 小額結餘

有甚麼稅項優惠?

  • 僱員及自僱人士就強積金所作之強制性供款可獲扣稅,每年最高可達12,000港元
  • 僱主作出的供款均可扣稅,而上限為僱員年薪的15%